案例1市民刘女士咨询:如何查询个人的社保缴费情况?答:(1)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烟台市内任意一家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的经办窗口或自助终端机器进行查询;(2)关注“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个人绑定管理”中,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微人社”-“办理服务”-“信息查询”即可查询相关信息;(3)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hj.yantai.gov.cn/),通过“烟台人社综合网厅”,点击“个人登录”,注册账号,登录查询。
案例2朱先生在单位发生了工伤需要在家调养,咨询:停工留薪期期间的待遇如何发放?答: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案例3企业劳资人员庄先生咨询: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外加班的,应如何支付加班工资?答:依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